持續“去殖”,香港擬再修訂法律用語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5月27日電(編輯 淩玉輝)香港特區政府正檢視法律條例中遺留的殖民色彩用語,包括將“中國內地”的英文翻譯改為“Chinese Mainland”。
圖為香港特區政府總部。香港中通社圖片 香港律政司日前向立法會預告,將提交第三批成文法雜項修訂書。律政司在給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中說,由於建議屬於技術性質及相對簡單直接,特區政府計劃在立法會本會期內盡快提交《2026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文件重申,目前目標是爭取在本屆政府任期結束前,即明年6月30日完成法律適應化修改工作。 這是繼2024年及2025年立法會通過類似修訂後,香港特區政府第三批相關修訂。本次修訂涉及改動超過120條法例及附屬法例,單海事法就涉及30多條法例。 除繼續修訂現行法例中“女皇陛下”,或將“總督”改為“行政長官”外,草案同時建議將“中國內地”的英文翻譯“Mainland of China”改為“Chinese Mainland”,與內地官方翻譯一致。相關改動將影響《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准許進入)公告》以及《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等15條主體及附屬法例。 香港多個政策局也提出修改建議,例如運輸及物流局建議在海事法例中删除提及“英國標準”或“英國法例”的字句,更新為國際標準。 此外,有關法律條文中“主權移交”的表述,也將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特區政府表示,這項修改旨在“準確反映《中英聯合聲明》宣布的內容”。 (完) 【編輯:淩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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