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預設醫療指示條例生效 機構:近半年查詢顯增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7月31日電(記者 徐嘉儀)香港《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7月31日正式生效,讓成年人在有精神能力時預先決定自己在生命末期無自決能力時可拒絕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有機構表示,近半年主動查詢預設醫療指示的長者及家屬明顯增加。 香港醫管局自2012年起簽發“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病人參與度持續增加,2025年分別簽發約2070及5084份。 香港聖公會福利協會安寧服務總監陳慕寧接受香港新聞網採訪時表示,部分長者入住安老院舍時,院舍會透過家庭會議,讓長者與家人一同討論晚晴意願。“一些老人家因為見過其他親戚在最後階段做了很多無效治療,搶救過程很辛苦,甚至有很多後遺症,也延長了痛苦的時間。所以他們會選擇簽署預設醫療指示,體現自己的人生價值觀。“ 陳慕寧分享,過去香港賽馬會推出計劃幫助院舍設立”安寧房“,讓長者可以在院舍留到最後一刻,甚至離世後由醫生上門簽署死亡文件。如今機構服務的院舍已注入安寧元素。 她憶述一個感人個案:一位長者在安寧房準備離世時,院舍同事安排曾經照顧過他、如同家人般相處多年的院友逐一前來道別。“他們有的送花,有的跟他說一句話,有的觸碰他的手,告訴他‘我在這裡,祝福你’,最後長者安詳離世。”她形容,這對同工而言是一次深刻的生死教育,見證有人可以這麼圓滿地離開這個世界,大家都覺得很有意義。 條例生效後,陳慕寧認為有三方面好處:長者可透過具法律效力的文件體現人生價值觀;避免家屬之間因不了解長者意願而產生爭拗;醫護人員有法律文件可依從,無須猜測病人意願。“我們見過一些個案,如果長者沒有簽定指示,可能他曾經跟某個子女說過不想做無效治療,但其他家人不知道,就會被質疑,影響家庭關係。” 當長者病情有轉變,例如中風或心臟衰竭後情況變差,院舍的護士和社工会再次與病人家屬商討,檢視是否需要修改指示。陳慕寧強調,最重要是整個家庭一起參與討論,而非只與病人商量。 預設醫療指示以“慎入、易出”為原則,病人可隨時以口頭、銷毁文件等方式撤銷指示。醫務衞生局形容,條例標誌着香港晚期照顧服務邁向新里程。(完) 【編輯:徐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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