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兩名入境旅客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香港新聞網3月7日電 兩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5個月及罰款1000港元。
圖示於一名40歲入境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海關人員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0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3.36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5.1萬港元,應課稅值約11.1萬港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7日被法院判處監禁5個月及罰款1000港元。 此外,海關人員於同日在機場截查一名52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3.12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4.04萬港元,應課稅值約10.31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7日被法院判處監禁5個月及罰款1000港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完) 【編輯:梁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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