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香港旅客管有及處理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香港新聞網8月25日電 兩名入境香港男旅客因管有和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均被判處監禁五個月和兩個星期,以及罰款1500港元。
海關人員於6月2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年齡分別為31歲及36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14500支未完稅香煙、122400件另類吸煙產品,以及4件另類吸煙產品器具,估計市值共約43.3萬港元,應課稅值約4.8萬港元。該兩名男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完) 【編輯:張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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