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香港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香港新聞網7月14日電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1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 海關人員於12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該名68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522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1000港元,應課稅值約17000港元。她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完) 【編輯:張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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