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擴建項目分判商時任管工向紮鐵工索賄遭判囚三個月香港新聞網6月9日 香港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分判商時任管工,向三名紮鐵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6000元,協助三人繼續獲聘並安排其中一人超時工作以賺取加班工資。被告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
高俊彥,31歲,浩洲(唐氏)工程有限公司(浩洲工程)時任管工,被判監禁三個月及被頒令須向其時任僱主歸還逾12,000元,相等於涉案賄款的金額。 被告早前承認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六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指出,本案案情嚴重,打擊本港勞動市場,影響工人士氣並損害香港的廉潔聲譽,法庭需向公眾發出明確信息,嚴懲貪污不法分子。裁判官以監禁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即時歸還涉案賄款,遂將刑期扣減至三個月。(完) 【編輯:陳卓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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