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香港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等罪成判囚香港新聞網4月29日電 香港海關29日表示,較早前2男2女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分別於4月28日和4月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4至6個月,以及罰款500港元。
圖源:香港海關 海關人員於2月28日及3月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分別截查2名抵港男旅客及2名抵港女旅客,年齡介乎28歲至37歲,並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13.8萬支未完稅香煙及約7400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總共約58.8萬港元,應課稅值總共約45.6萬港元。該4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完) 【編輯:梁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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