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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19年中環暴動案8人被判囚33至45個月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3月2日電 2019年11月,8名男女在香港中環堵路破壞,被控暴動罪,部分人另涉蒙面等罪。3人審前認罪,5人在受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33至45個月。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 8名被告年齡介乎26至29歲,分別報稱演員、廚師、酒店接待員、社工、教師等。控罪指,8人在2019年11月12日中午,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並在非法集結的情況下使用蒙面物品。 法官判刑時指,案件屬於有預謀的暴動,程度嚴重。從各被告身上搜出生理鹽水、手套、護目鏡等裝備,合理推論各人可在有需要時走上前線或作後勤,參與程度不低,判3名認罪被告監禁33個月,餘下5人判囚45個月。(完) 【編輯:李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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