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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漢認罪發佈具煽動性帖文判囚3個月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7月27日電 香港63歲男子去年12月至今年6月在社交平台發佈煽動言論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7月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香港中通社圖片 案情指,被告承認於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6月26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發佈、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從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出,雖然社會已經平靜一段時間,但仍有部分人耿耿於懷,受刺激下可能會再次引起情緒,死灰復燃;不論煽動行為程度高低,判處阻嚇性刑罰是必要,考慮被告認罪,相信他深感懊悔,上了人生寶貴的一課,扣減部份刑期。(完)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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