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玉菡:取消強基金“對沖”設有“豁免”安排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9月6日電 香港中華總商會5日邀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擔任會董會講座嘉賓,介紹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下的“對沖”安排。 孫玉菡表示,取消強積金“對沖”相關法例於2025年的一個指定日期(轉制日)正式實施,當局將有序推行有關政策,讓僱主有充足時間適應。強調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比率,以及最高款額維持不變,僱主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和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仍可繼續用於“對沖”遣散費或長服金。
此外,取消“對沖”設有“豁免”安排,僱主的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可繼續“對沖”,僱員轉制日前僱傭期的遣散費/長服金,並以僱員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的月薪計算。僱員轉制日或之後僱傭期的遣散費/長服金則不可對沖,並以僱員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的月薪計算。 孫局長認為,取消“對沖”前解僱服務年資長的僱員而另聘新僱員的做法不智,這做法所衍生的遣散費/長服金總支出會比保留現職僱員為多,因僱主仍可繼續用其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轉制日前僱傭期的遣散費/長服金;如僱員的遣散費/長服金總額超過39萬港元上限,超出上限的款額會從轉制後不可“對沖”的部分扣減。 為協助僱主適應政策轉變,政府會設立總額達332億港元資助計劃,向僱主提供25年補貼。資助的計算方式是讓僱主在過渡初期可獲較多支援,資助比率會在 25 年資助期內遞減。僱主每年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後部分的支出總額在50萬元之內的個案,取消“對沖”後首九年均設有“封頂”安排(即僱主負擔的上限),首3年僱主最多承擔每名員工3000港元遣散費/長服金,其餘由政府支付;第10年僱主須支付8成。若支出總額超出50萬上限,僱主在取消對沖後首12年亦可獲得資助。 講座由楊華勇副會長主持,於線上及線下同步進行,一眾中總成員就取消“對沖”經營成本、人力資源可能帶來的影響,以至本港勞動力市場、人才培育等範疇與局長廣泛交流意見。(完) 【編輯:張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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