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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逃犯”黃偉然認製造爆炸品罪 判囚20個月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5月12日電 “12逃犯”之一的黃偉然,涉2020年初在住所製DNT烈性炸藥,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黃偉然今日(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囚20個月;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獲准存檔法庭。
“12逃犯”之一的黃偉然(圖片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30歲機械技工黃偉然承認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4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身為12名逃犯之一的黃偉然,除了涉炸藥案,還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姑媽”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通過導致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喬映瑜、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黃偉然與另外11人涉於2020年8月偷渡離港赴台,在內地水域被捕,當中10人先後被押送回港。除李宇軒外,9人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編輯: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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