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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8人涉黃大仙暴動案 被判囚36至39個月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4月22日電 2019年香港修例風波期間,黃大仙區10月1日發生違法暴力活動,警方拘捕多人。經審訊,11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3名被告早前被判刑,余下2男6女22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36個月至39個月。
圖為區域法院。(香港中通社 許其皓攝) 香港中通社圖片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暴動屬嚴重罪行,且本案暴動規模不小,有逾百至上千人。案發在九龍區交通樞紐地帶,當日為公眾假期,暴動過程歷時40分鐘。雖然有人投擲汽油彈,但沒有市民或警員受傷,相對其他同類案件,本案對公眾和交通造成的滋擾較低。 李俊文說,本案情節較為輕微,被告重犯機會微乎其微,將來亦有工作進修打算,因此酌情減刑。當中2名男被告被判囚3年3個月,其余6名女被告均被判囚3年。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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