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賢涉藏鐳射筆案表證成立 押月杪結案陳詞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涉於前年8月購買10支鐳射筆,被截查時掙扎逃跑,並在警員檢取前重新設定手機。他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妨礙司法公正共3罪,案件今日(7日)在區院續審。控方案情完畢,法官游德康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方仲賢不作供自辯,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結案陳詞,期間方繼續保釋。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圖片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現年23歲的方仲賢,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警務人員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3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一帶,無合法辯解而攜有10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並於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外抗拒警署警長52338;以及同日在偵緝警員8702檢取手提電話為證物前,把手提電話重新設置。 【編輯: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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