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63億餘元 廣西政協原副主席彭曉春一審被判死緩 香港中通社9月29日電 9月29日,中國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彭曉春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彭曉春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被告人彭曉春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委副書記、賀州市委書記,百色市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63億餘元。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彭曉春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有重大立功表現,積極退贓,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據中紀委網站去年12月8日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彭曉春被開除黨籍。 彭曉春,1961年11月生,廣西合浦人。他長期任職廣西,2010年任賀州市委書記,2013年任百色市委書記,2018年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後卸任,至2025年6月被查。 通報稱其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貪婪無度,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