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院宣判民間無人機“侵入朝鮮”案 香港中通社9月16日電 韓國YTN電視台報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6日就民間無人機“侵入朝鮮”案作出一審判決,三名被告被控一般利敵罪罪名不成立,但因違反“航空安全法”,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8個月,緩刑兩年。
判決顯示,嫌疑人吳某因違反“航空安全法”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兩年;製造無人機的張某等兩名被告,則各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兩年。 法院認為,被告放飛無人機的區域對韓國航空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故裁定違反“航空安全法”的罪名成立。不過,由於無法證明涉案無人機裝有可用於儲存飛行資訊的儲存卡,難以認定相關行為侵害韓國軍事安全,因此一般利敵罪的指控不成立,宣告無罪。 韓國軍警聯合調查特別工作組今年2月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三名民間人士曾先後四次於夜間在仁川市江華島向朝鮮方向放飛無人機,時間分別為2025年9月27日、11月16日、11月22日,以及2026年1月4日。 其中,第一次和第四次放飛的無人機墜落在朝方境內;2025年11月的兩次則飛行至朝鮮開城上空後返回韓國坡州。特別工作組早前指出,除涉嫌違反“航空安全法”外,三名嫌疑人亦涉嫌觸犯一般利敵罪。 朝中社1月10日報道,朝鮮人民軍總參謀部發言人1月9日發表聲明,指控韓國在新年伊始放飛無人機侵犯朝鮮領空,再次進行嚴重挑釁。韓國其後成立軍警聯合調查特別工作組,就事件展開調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