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宣判 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獲刑 香港中通社9月11日電 (記者 張明臻)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及其成員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11日在香港宣判。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決,“支聯會”被判罰150萬港元,須3個月內繳清;被告李卓人判囚7年,被告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被告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
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當日見記者時表示,法官在判刑時指出,本案案情屬嚴重情節類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3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設有兩級罰則,若屬情節嚴重,可被判處5至10年有期徒刑。從3人被判的刑期可見,他們的罪責極其嚴重。鄒幸彤毫無悔意、冥頑不靈,刑期最高屬意料中事。 李桂華提到,警方自調查該案以來,不斷受到外部勢力的惡意攻擊。他強調,本案審訊與香港其他一般刑事審訊一樣,均是在公平、公正、公開和透明的情況下進行。 他指出,許多抹黑或攻擊香港的外部勢力,本身亦擁有保護自身國家安全的法律,有些甚至更為嚴苛。希望外部勢力能夠尊重香港所秉持的法治精神,停止作出無理攻擊。看到法庭今日作出的判決,蠢蠢欲動的人士應當引以為戒,切勿試探警方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