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48億餘元 山西省原省長金湘軍被判死緩 香港中通社9月8日電 9月8日,中國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原省長金湘軍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金湘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04年上半年至2025年4月,被告人金湘軍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市長、市委書記,防城港市委書記,天津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8億餘元。 金湘軍出生於1964年7月,湖南江華人,曾任天津市副市長,市委常委、秘書長,市委副書記等職,2023年1月任山西省省長,2025年4月被查,10月被“雙開”。通報指出,金湘軍存在多項違紀違法問題,包括但不限於搞權色、錢色交易,安排親屬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