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原副主席王建軍一審被判無期 香港中通社9月7日電 9月7日,中國山東省濰坊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副主席王建軍受賄案,對被告人王建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05年上半年至2019年9月,王建軍利用擔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雲南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副主任、市場監管部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企業融資、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9340萬餘元。 公開信息顯示,王建軍,1968年3月出生,經濟學碩士。王建軍曾任中國證監會辦公廳主任、黨委辦公室主任等職,2016年4月任深圳證券交易所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後任深圳證券交易所黨委書記、理事會理事長,2021年10月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至被查。 2025年4月,王建軍被查;同年11月,王建軍被“雙開”。(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