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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7.46億餘元 湖北省委原書記蔣超良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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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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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通社8月28日電 8月28日,中國江蘇省南京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湖北省委原書記蔣超良受賄案,對被告人蔣超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蔣超良1957年生,2014年任吉林省省長,2016年任湖北省委書記至2020年2月卸任,2021年任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25年2月蔣超良被查,同年10月被“雙開”。通報中指出:蔣超良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和家族式腐敗。

  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25年,被告人蔣超良利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綜合計劃部主任,交通銀行董事長,國家開發銀行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董事長,吉林省省長,湖北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貸款審批、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6億餘元。

  據悉,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5月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蔣超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蔣超良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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