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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健全金融機構治理 整治大股東違規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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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2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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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通社7月31日電 中國官方7月31日發布健全金融機構治理的文件,將重點整治大股東違規干預、內部人控制等問題,進一步提升金融體系穩定性與抗風險能力。

  據中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財政部當天聯合發布《關於健全金融機構治理的實施意見》,提出22條措施,以持續健全金融機構治理,推動金融高品質發展。

  文件明確,到2029年,基本形成權責邊界清晰、激勵約束相容、風險管理嚴格、運轉規範高效的金融機構治理機制;金融體系內在穩定性與抗風險能力增強,金融服務高品質發展的質與效提升。

  文件指出,要堅持防控金融風險,深入整治大股東違規干預、內部人控制等突出問題,健全公司治理機制;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加強對重大戰略、重點領域與薄弱環節的優質金融服務。

  在股東治理方面,文件要求嚴把准入關,構建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防火牆”,禁止違規跨業經營、槓桿率過高,或存在嚴重失信與重大違法記錄的企業及個人,成為金融機構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文件同時嚴禁股東濫用權利或干預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以及金融機構向股東及關聯方輸送利益,並要求建立不當所得追回與風險責任追償機制,保障中小股東的知情權、決策參與權與監督權。

  文件也提出,加強股權與關聯交易的穿透式監管,優化董事會結構,強化董事及高階主管等“關鍵少數”的責任,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內控合規體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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