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改委原副主任徐憲平一審獲刑15年 香港中通社7月29日電 7月29日,中國內蒙古赤峰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徐憲平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徐憲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憲平利用擔任湖南省委常委、副省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部級幹部、國務院參事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253萬餘元。 公開資料顯示,徐憲平,1954年10月出生,湖南省隆回縣人,研究生,管理學博士。 徐憲平曾擔任共青團岳陽市委書記,岳陽市人事局長,共青團湖南省委副書記,長沙市委副市長,湖南省計劃委員會主任,湖南省政府副省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2015年2月,徐憲平不再擔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