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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所無牌“學生宿舍”經營者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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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2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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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通社7月22日電 香港一所無牌“學生宿舍”經營者由於觸犯《床位寓所條例》(第447章),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3月於九龍塘一個處所進行調查,發現處所內有以租用協議用作住宿用途的床位經營無牌床位寓所。牌照處經調查後取得足夠證據,隨即提出檢控。涉案經營者承認在沒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情況下經營床位寓所。

  發言人指出,牌照處致力打擊無牌床位寓所,以保障入住者及樓宇其他使用者的安全。近來坊間出現自稱“學生宿舍”或“學生寄宿公寓”的處所,部分涉及12個或以上依租用協議用作或擬用作住宿用途的床位而受《條例》規管。根據《條例》,任何居住單位內如設有12個或以上床位,並依租用協議用作或擬用作住宿用途,須在開始營運前領取床位寓所牌照。無牌經營床位寓所屬刑事罪行。

  牌照處一直高度重視無牌經營床位寓所問題,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措施,通過持續執法、加強執法力度和廣泛宣傳,致力打擊無牌床位寓所。由2021年至今,牌照處曾就無牌經營床位寓所作出12宗檢控,全部個案均被定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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