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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智庫報告:所謂“南海仲裁案”裁決不能代表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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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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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通社7月16日電 7月16日,由中國南海研究院、暨南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上海海事大學編製的《關於南海仲裁案裁決的法律批駁——“南海仲裁案裁決不是國際法”》在北京發布。報告論證所謂“南海仲裁案”裁決何以不能代表國際法,同時系統梳理案件涉及的國際法問題,澄清國際社會對此案的若干認知偏差。

  報告提出,所謂“南海仲裁案”為菲律賓單方面提起,從程序到實體均存在根本性缺陷。仲裁庭所作所謂裁決與國際法精神背道而馳,本質上是一場借法律之名的政治操弄,仲裁庭本身淪為美國、日本等域外勢力的地緣政治工具。

  中國作為主權國家,依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並基於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海洋權利,拒絕參與“南海仲裁案”。此為國家主權行為,正當合法,在國際實踐中有充分先例可循。

  報告又圍繞仲裁管轄權、實體規則適用、裁決效力三條主線展開分析,論證了該裁決與國際司法實踐背道而馳。

  文中寫明,管轄權問題是本案最大的法律障礙,也是最先暴露、最致命的法律缺陷。仲裁庭不顧菲方訴求實質為中菲領土和海洋管轄權爭議,違背國家同意原則自我賦權並肆意越權、擴權,嚴重違背《公約》,背離國際司法一般實踐。

  報告還揭露了所謂裁決在實體審理環節呈現出的更為嚴重的系統性謬誤。仲裁庭任意擴張解釋,甚至篡改條文原意,且肆意肢解中國對南沙群島的領土主權。在證據採信環節,仲裁庭偏聽偏信,違背舉證規則,喪失了作為裁判者應有的客觀和中立立場,專業性存在重大瑕疵。如此裁決,與國際司法實踐背道而馳,遑論法律說服力。

  在裁決效力方面,所謂裁決為由一個不具有司法管轄權的仲裁庭作出,在適用法律上存在根本性缺陷,嚴重違背公平正義,因此在國際法上自始不具有任何效力。個別仲裁員放棄獨立判斷,裁決意見迎合其背後政治勢力的指示和要求。實體問題裁決更是在適用法律上漏洞百出、錯誤連篇。此裁決違背公平正義,違背國際法,難以取得公信,不具備付諸實施的條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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