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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4日起正式將“笑氣”等醫療氣體按處方藥規管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6月12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衞生署12日表示,醫療氣體將於14日起被納入藥劑製品的法定規管。所有從事醫療氣體製造、批發或零售的商戶,必須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領取相關藥商牌照,方可合法經營。
管理局於2024年6月14日決定將醫療氣體納入條例下的藥劑製品規管,並將含一氧化二氮(笑氣)和一氧化氮的醫療氣體按處方藥物規管。管理局給予業界兩年時間準備,以便取得相關牌照,並為其相關產品註冊。 醫療氣體必須先獲得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在香港市場合法銷售,以確保產品符合安全程度、效能及素質的要求。 任何人士非法管有或銷售未經條例下註冊的藥劑製品或處方藥物,以及未領有相關牌照而經營製造或批發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至於只從事非條例毒藥表內指明的醫療氣體(如醫療氧氣)零售業務的藥商,則無須持有相關零售牌照。(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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