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主席王莉霞涉受賄被公訴 香港中通社6月3日電 據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6月3日消息,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自治區政府原主席王莉霞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莉霞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黑龍江省大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大慶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王莉霞,1964年6月生,遼寧建平人。2016年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2019年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書記,2021年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 2025年8月王莉霞落馬,今年2月被雙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王莉霞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