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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障末期病人治療自主選擇有關條例7月底生效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5月22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22日刊憲,《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今年7月31日,為《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主要條文開始實施的日期。
條例於2024年11月20日獲立法會通過,並於同月刊憲,訂明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法律框架,同時為醫療專業人員和施救者在遵從指示和命令時提供法律保障,以尊重末期病人就其晚期治療及照顧安排的意願。 醫務衛生局表示,條例的實施進一步保障末期病人就治療及護理安排的自主選擇,標誌著香港晚期照顧服務邁向新里程。政府會繼續與持份者加強相關專業人員就條例的培訓,以確保他們在條例生效後能夠遵從相關法例要求,並持續深化公眾對條例的認識。 政府下周會將《生效日期公告》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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