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24日電 題:航天不“離地” 香港可發揮重要角色
香港中通社記者 梁嘉軒
過去,香港學生在《我的志願》寫想成為宇航員會被認為“異想天開”。如今,香港有載荷專家入選“國家隊”,早已應用航天科技,並通過自身科研實力支持國家航天項目,同時以自身融資優勢賦能商業航天發展。
太空經濟已經從政策、人才、商業的互動生態,成為香港未來產業的一部分。
2025年施政報告明確推動航天科技發展建設、支持太空經濟。其中,特區政府撥款支持香港科技大學牽頭成立香港太空機械人與能源中心,支援國家嫦娥八號任務。

近日,香港評論員高黎雄發表文章表示,香港發展航天經濟的核心優勢聚焦於金融服務、專業服務與國際聯通三大層面;特區政府在2月公佈的財政預算案中已明確要求港交所審視並優化上市規則,放寬未盈利航天科技企業上市門檻,以吸引更多航天企業來港上市。
太空經濟不僅是未來,香港已涉足航天產業,成為市民無感使用卻不可或缺的生活元素之一。
“雖然很多人認為航天很‘離地’(不接地氣),但實際上,香港早已有衛星公司,且已存在數十年。”全球繁榮峰會召集人、匯賢智庫理事會主席葉劉淑儀對記者說。
葉劉淑儀舉例,亞洲衛星1988年成立,其衛星地面站坐落於大埔工業邨,提供電視廣播、衛星通信等服務;亞太衛星1992年成立,其後同樣於大埔工業邨設置衛星測控中心、業務監測中心及地球站基礎設施。
香港發展商業航天,除了具備融資優勢外,還具備法律基礎。

《外層空間條例》1997年落地,葉劉淑儀以“大白話”解釋,指條例讓香港可以參與履行國家在聯合國有關外層空間的責任,並且向所有與香港有關的太空物體,即衛星、火箭、轉發器及各類配件等發牌。
她指出,通過發牌,便能開展購買保險、融資、仲裁等業務,也可以將衛星抵押、租借給他人。“現在衛星能搜集許多數據,山體滑坡、地震等的先兆,香港都可以分析”。有了法律基礎,諸如此類的生意都能夠進行。
從法律保障、研究開發、融資生態、應用場景等方面看,香港在航天上的“能見度”雖然相比文昌、酒泉、卡納維拉爾角低,但能通過自身優勢,支持並成為太空經濟上的其中一個重要城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