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0歲抵港旅客涉攜逾萬支未完稅香煙判囚五個月 香港中通社3月14日電 香港海關14日公佈,一名入境女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未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合共被判處監禁五個月。
海關人員12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50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共檢獲13000支未完稅香煙、及22000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16.8萬港元,應課稅值約4.2萬港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表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七年。(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