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擬修例深化改革樓宇管理工作 香港中通社2月8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8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明白社會要求當局更高程度參與法團事務,局方9日會在立法會提出進一步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深化改革樓宇管理工作。
麥美娟表示,在現行法例下,民政事務總署在處理法團事務上可行使的權力不多,編制上亦以支援為主;但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將包括在人手方面進行改革,以更好處理市民申訴,亦會改革主管當局的權力,以及授權和採購程序。 她舉例說,修例後會要求業主立案法團在大型維修工程項目進行表決前至少7日,必須舉辦一次簡介會,向業主解釋工程細節,協助業主作出合適決定,亦會建議制定授權票上限。(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