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電訊
台灣動保修法棄養寵物最高罰百萬台幣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月8日電 台灣當局8日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要求寵物遺失須於5天內申報,否則視為棄養,同時大幅提高棄養罰款,最重罰新台幣100萬元。
此外,為避免飼主無正當理由棄養寵物,任意送交當局機關處理,未來,寵物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應符合“一定條件”,若未符條件就送交者,視為棄養。 台農業部門解釋,過去常有人將寵物直接丟在收容所門口,造成麻煩,因此未來必須與收容所人員面對面完成交付,避免構成棄養。 針對虐殺動物案件,加重虐待、虐殺等刑責,現行虐待動物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草案則調高為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以槍械、暴力等凌虐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另針對非法繁殖買賣則祭出重罰,擅自經營特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最高可處30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擅自經營寵物寄養,處5萬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將非法寵物沒收。(完) 相關新聞
|
視頻更 多
親身體驗中國承建中亞首條無人駕駛輕軌 市民點讚“太酷了”:28分鐘穿越整座城
【你不知道的香港】營運不到一年乘客破50萬!香港“落日飛車”為何那麼火?
專訪菲爾茲獎首位華人得主丘成桐:期待中國本土培養學者拿下菲爾茲獎
全球生育率下降 母嬰展卻依舊火爆 商家:小市場反而催生了新商機
李家超出席首場香港五年規劃及施政報告地區諮詢會
新皇崗口岸搶先看|港深合作查驗新模式 三道閘最快五分鐘過關
【通說環球】臥“芯”嘗膽十年 長鑫科技為何獲得“千億”寵愛?
來論更 多評論更 多
論壇更 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