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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物業經理詐騙業主立案法團6000多萬元被判囚18年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2月30日電 香港一名53歲的物業經理,因涉嫌10年內挪用業主立案法團公款約6110萬港元,30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8年。
據報道,該物業經理早前承認5項盜竊罪。他自2011年起,以報銷為由修改業主立案法團支票銀碼,並偽造銀行文件提交報告,在10年間騙走業主立案法團約6110萬港元。該物業經理2021年被捕,承認因賭博而負債。 案情指,該物業經理有59次入境澳門紀錄,並於10年間在法團戶口提款428次。他被捕後交還逾200萬港元贓款,承認會將真假支票一併交由法團成員簽名,亦會用剪刀和膠水等製作假文件。 法官表示,其償還的款項對比被盜款項微不足道,無助於求情。扣除認罪折扣外,法官就被告所認5罪,每罪判監1年10個月至6年8個月,考慮量刑整體性後,判被告入獄18年。(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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