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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徐州寶馬撞人案 司機獲刑兩年八個月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8月2日電 兩年前發生在中國江蘇省徐州的“寶馬女司機駕車致1死7傷案”一審宣判,被告馬某男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八個月。8月2日,死者趙某學家人攜兩名未成年子女,手持法院判決書前往其墳前祭奠,告慰亡魂。
綜合消息,2023年8月2日19時10分,41歲司機馬某男駕駛綠色寶馬MINI在徐州和平路左轉搶燈超速進入蘇堤路,隨後駛入非機動車道,失控連續撞擊5輛電動車,最終撞上信號燈桿停下。事故致45歲的趙某學當場死亡,另造成7人受傷,其中兩名未成年人重傷。經查,交警認定馬某男負全責。 案發後,馬某男稱“突然意識喪失”。去年1月,南京腦科醫院鑒定其“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馬某男被釋放。但死者家屬申請重新鑒定。同年6月,法庭鑒定認為“不排除意識障礙”,但未構成精神疾病診斷,不宜評定責任能力。去年7月,馬某男被取保候審,同年12月被檢方以交通肇事罪起訴。 今年4月,徐州市泉山區法院開庭審理,7月31日作出判決:馬某男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法院認定,其搶燈超速、違規駛入非機動車道、處置不當,雖不能排除短暫意識障礙可能,但在刹車燈亮起的8秒內有足够時間刹停,卻未採取有效措施,主觀存在過失。監控顯示其坐姿端正、單手操控,具備控制能力。此外,其駕駛時穿拖鞋、事後未及時報警救助,被法院批評。 關鍵證人張某未出庭,其稱看到馬某男趴在方向盤上,但車輛數據卻顯示持續加速,引發家屬質疑。趙某學家人表示不滿刑期過輕,曾出具不予諒解書,將視上訴情況決定是否提起民事訴訟。(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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