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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止另類吸煙產品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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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2:25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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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30日,香港《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下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規定正式生效。即日起,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可被處定額罰款3000元。如管有多於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圖為衛生署控煙酒辦人員當日上午在金鐘一帶巡查和執法,並向途人派發傳單。(香港中通社記者 鄧梓傑 攝) 香港中通社圖片

  •   4月30日,香港《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下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規定正式生效。即日起,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可被處定額罰款3000元。如管有多於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圖為衛生署控煙酒辦人員當日上午在金鐘一帶巡查和執法,並向途人派發傳單。(香港中通社記者 鄧梓傑 攝) 香港中通社圖片

  •   4月30日,香港《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下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規定正式生效。即日起,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可被處定額罰款3000元。如管有多於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圖為衛生署控煙酒辦人員當日上午在金鐘一帶巡查和執法,並向途人派發傳單。(香港中通社記者 鄧梓傑 攝) 香港中通社圖片

  •   4月30日,香港《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下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規定正式生效。即日起,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可被處定額罰款3000元。如管有多於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圖為衞生署控煙酒辦主任林民聰會見傳媒。(香港中通社記者 鄧梓傑 攝) 香港中通社圖片

  •   4月30日,香港《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下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規定正式生效。即日起,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可被處定額罰款3000元。如管有多於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圖為衞生署控煙酒辦主任林民聰(中)會見傳媒。(香港中通社記者 鄧梓傑 攝) 香港中通社圖片

  •   4月30日,香港《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下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規定正式生效。即日起,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可被處定額罰款3000元。如管有多於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圖為衛生署控煙酒辦人員當日上午在金鐘一帶巡查和執法,並向途人派發傳單。(香港中通社記者 鄧梓傑 攝) 香港中通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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