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芬太尼類物定罪有新標準:區分藥用非藥用香港中通社9月23日電 中國官方9月23日印發《關於辦理涉芬太尼類物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等若干問題的意見》。《意見》共18條,主要明確了芬太尼類物質犯罪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將芬太尼類物質分為藥用和非藥用兩類。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截圖 《意見》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對涉芬太尼類物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等若干問題提出指導意見。 藥用的芬太尼類物質參照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有關芬太尼的數量標準,非藥用的芬太尼類物質參照刑法規定的有關海洛因的數量標準。 《意見》還規定了芬太尼類物質的範圍、收集證據的基本要求、認定明知的基本規則、違法所得追繳、關聯案件管轄等內容,細化了公檢法三機關辦理涉芬太尼類物質刑事案件的工作職責,為執法司法辦案提供明確依據。 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還印發了《關於芬太尼類物質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將共同抓好落實工作,不斷加強對芬太尼類物質犯罪的依法懲治和綜合治理,持續推動禁毒工作高質量發展。(完) 【編輯:彭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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