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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一毒販偷越至緬甸 被緬甸警方抓獲移交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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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10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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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6月25日電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檢)25日發布“強化毒品案件法律監督依法從嚴懲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被告人走私、販賣、運輸毒品,並偷越國(邊)境至緬甸,後被緬甸警方抓獲並移交中方。

資料圖為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圖片來源:新華社

據介紹,該案被告人羅某節,男,1984年出生,無業。2020年9月至2022年7月,羅某節單獨或夥同他人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52005.02克。其中,2020年9月,羅某節夥同他人在中國重慶市巴南區販賣毒品38.34克,後羅某節為逃避刑事追究偷越國(邊)境至緬甸;2021年8月,羅某節將1641.47克毒品寄遞至重慶市巴南區販賣給潘某波(另案處理);2021年9月,羅某節與同案犯王某春(另案處理)將18303.51克毒品運至重慶市永川區販賣給余某軍、粟某意(均另案處理);2022年7月,羅某節將8495.4克毒品運至重慶市江津區販賣給皮某(另案處理);2022年7月,羅某節將23526.3克毒品運至重慶市永川區販賣給董某元(另案處理)。2022年10月,羅某節在緬甸被當地警方抓獲。同年11月,緬甸警方在邊境口岸將羅某節移交至重慶市巴南區公安分局。

2023年6月5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以羅某節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偷越國(邊)境罪依法提起公訴。2024年4月3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羅某節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羅某節不服,提出上訴。2024年11月29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5年10月27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羅某節死刑。(完)

【編輯:彭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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