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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司法部:各國均有權立法防範分裂破壞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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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27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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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6月24日電  6月24日,中國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和中國民族工作有關情況。中國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在會上表示,世界各國均有權通過國內立法防範分裂破壞活動,這是國際社會的通行做法。

新聞發布會現場。圖源:國新網

胡衛列稱,近期中方注意到部分西方媒體關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其進行歪曲解讀,甚至抹黑為“治外法權”“長臂管轄”,這類觀點不客觀,也與法理的精神相悖。

胡衛列稱,維護國家統一、領土完整與社會穩定,是各國的主權,也是國際法確立的基本準則。世界各國均有權通過國內立法防範分裂破壞活動、維護社會團結與正常秩序,這是國際社會的通行做法。第六十三條是依法行使主權國家固有的立法職權,與國際上國家安全、反分裂、社會治理領域的法治規則是相一致的。針對的是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的違法行為,根本目的是守護民族和睦、社會安定與國家安全,符合國際法精神與各國治理的慣例。

此外,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民委主任委員巴音朝魯在會上表示,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中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期盼。這部法律通過之後,多國友好人士、媒體、機構對這部法律都給予了積極評價。但是依然有一些西方機構、境外勢力,就民族問題抹黑中國人權狀況,散播謬論,充滿對中國的無知和偏見。有關組織發表的所謂聲明,對中國民族政策和法治建設指手劃腳、無端指責,這是對中國內政的粗暴干涉,中方對此強烈不滿、堅決反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近日由中國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將於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完)

【編輯:彭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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