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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余華英被判死刑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9月18日電 據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9月18日,貴陽中院公開宣判被告人余華英拐賣兒童罪一案。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余華英拐賣兒童罪案一審宣判。(新華社)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余華英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夥同龔某良(已故)為牟取非法利益,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孩童進行拐賣,得手後二人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王某付、楊某蘭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期間共拐賣兒童11名。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余華英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以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完) 【編輯:丘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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