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親訴劉鑫案二審維持原判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2月30日電 30日,中國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歌母親江秋蓮與劉鑫(已改名劉某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圖自央視新聞 2016年11月3日,江秋蓮的獨生女兒、中國山東女學生江歌在日本東京被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劉鑫是江歌在日本留學時的同鄉、好友。自案發前兩個多月,劉鑫因陳世峰不同意與其分手而遭到陳世峰的糾纏、恐嚇。劉鑫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她與自己同住。 2016年11月2日23時許,劉鑫因感覺害怕,通過微信要求江歌在地鐵站等她一同返回同住公寓。2016年11月3日零時許,二人匯合後一同步行返回公寓。二人前後進入公寓二樓過道,事先埋伏在樓上的陳世峰攜刀衝至二樓,與走在後面的江歌遭遇並發生爭執,期間走在前面的劉鑫打開房門,先行入室並將門鎖閉。 陳世峰在公寓門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頸部十余刀,隨後逃離現場。劉鑫在屋內兩次撥打報警電話。江歌因左頸總動脈損傷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後,江歌母親江秋蓮與劉鑫因江歌死亡原因等產生爭議,劉鑫還通過網絡方式對江秋蓮發表過刺激性言語。江秋蓮遂向法院對劉鑫提起訴訟。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 6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此後劉鑫提出上訴。 二審過程中,法院對當事人二審爭議的主要事實作出認定,厘清二審當事人爭議焦點問題。最終認為:“法安天下,德潤人心。”“一審法院對於劉鑫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認定,是依據法律規定作出的法律評判,也契合友愛互助的傳統,依法應予維持。”(完)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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