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會否追究曾主張“台獨”、但目前立場已發生轉變者的刑事責任?國台辦回應香港新聞網6月26日電 中國國務院台辦發言人朱鳳蓮26日應詢表示,“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且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責任。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有記者問,請問對於島內一些過去曾主張“台獨”、但目前立場已發生轉變的人,大陸方面是否還會追究其刑事責任?朱鳳蓮答問時作上述表示。 她指出,《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嚴格依法制定,堅持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且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責任。(完)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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