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機構通過選舉投票權年齡下修至18歲 香港中通社3月25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立法機構25日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該案將台灣民眾行使“公民權”的年齡下限自20歲下修至18歲,全案公告半年後將進行“公投”復決程序,門檻為選舉人總額半數(約965萬票),複決通過方可正式生效。
台立法機構當天進行表決 圖片來源:聯合新聞網
【編輯:鄭竣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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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機構通過選舉投票權年齡下修至18歲 香港中通社3月25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立法機構25日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該案將台灣民眾行使“公民權”的年齡下限自20歲下修至18歲,全案公告半年後將進行“公投”復決程序,門檻為選舉人總額半數(約965萬票),複決通過方可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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