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早苗呼籲刪除的“敵國條款”是什麼?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9月23日電(記者 李彥洲)針對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呼籲刪除《聯合國憲章》的“敵國條款”,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9月23日在例行記者會上答問時表示,“敵國條款”時至今日仍然具有重要現實意義。“敵國條款”是什麼?為什麼日方一直想刪除,而中方堅持強調“敵國條款”依然有效? 據報道,高市早苗於當地時間22日在第81屆聯合國大會發言時提出,聯合國應從其憲章中刪除“敵國”一詞。據悉,數十年來,日本政府一直謀求推動刪除“敵國條款”,但始終未能成功。然而,日方並未死心,近期更致力於散布該條款“已過時、形同虛設”的論調,企圖先行營造輿論聲勢。 《聯合國憲章》中的“敵國條款”並非單一條款,而是由第53條、第77條和第107條共同構成的法律體系。“敵國條款”是二戰後聯合國給德、意、日等法西斯國家戴上的一道“緊箍”。其核心內容是:德、意、日等法西斯或軍國主義國家的任何一國有再次實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驟,中、法、蘇、英、美等聯合國創始成員國有權對其直接實施軍事行動,無須安理會授權。 對於“敵國條款”,特約評論員張思南分析稱,簡而言之,其核心意義在於從國際法層面,允許對戰敗國,也就是德、日、意及其附屬國的再次軍事冒險進行無需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的直接打擊。二戰以來,“敵國條款”雖從未觸發,但一直作為戰後國際秩序的法律基石和重要威懾存在。
資料圖為高市早苗。圖源:新華社 張思南指出,從二戰結束至今已經過去80年,當年的戰敗國都以“會員國”的身份加入聯合國,考慮到各會員國主權地位平等,的確有觀點對於“敵國條款”是否還有效存疑,包括1995年的聯大決議曾提出“敵國條款”已經過時,並建議啟動修改《聯合國憲章》的程序予以刪除。 但另一方面,直到今天,“敵國條款”仍然完整保留在《聯合國憲章》的文本之中,無論“敵國條款”的法律適用性如何,它在法律技術層面的有效性不容置疑,仍然為戰勝國至少保留了政治與輿論上的威懾手段。 此外,遼寧大學日本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陳洋指出,“過時”“形同虛設”都是日方的主觀判斷,絕不等於事實上的法律失效。 “很多國際條約中的歷史條款,現實中卻較少啟用,但只要沒有按法定程序廢止,就依然具有法律約束力。很少被實際援引,不等於形同虛設,這一點必須要說清楚。”陳洋說。 他指出,即便日本已經在1956年正式加入聯合國、成為國際社會的一員,只要“敵國條款”條文沒有通過法定程序刪除,這套針對二戰敵國再度侵略的法律防範機制就依然存續。 今年8月以來,中俄兩國多次重申《聯合國憲章》中“敵國條款”的約束力。俄羅斯外長拉夫羅夫曾表示,《聯合國憲章》確立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果。他指出,日本從一開始就被《聯合國憲章》認定為“敵國”。日本當年是在承認軍國主義罪行、承認《聯合國憲章》全部內容的情況下加入聯合國。如果日本領導層試圖突破本國憲法約束、改寫國際法、逃避歷史責任,當然會引起嚴重擔憂。(完) 【編輯:李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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