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支聯會”案判刑維護香港核心價值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9月11日電(記者 譚暢)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1日見記者回應“支聯會”案判決。鄧炳強表示,法庭裁決和判刑斷定該案情屬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中的情節嚴重,必須嚴懲,以彰顯法治。特區政府亦認為判刑彰顯法律公義及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1日見記者回應“支聯會”案判決。香港中通社圖片 香港“支聯會”案被告“支聯會”及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同日在香港被依法作出量刑裁決,三人被判囚5年2個月至7年3個月,“支聯會”被判處罰款150萬港元。鄧炳強表示,本案清晰揭露了“支聯會”的本質,其綱領和目標就是推翻中國共產黨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 鄧炳強指,該組織長期用不同方式進行公開活動,包括試圖舉辦非法集會、以口號煽動市民作出所謂“抗爭”等,有意向香港社會埋下仇恨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種子。他表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本案被告仍不懸崖勒馬,一意孤行,企圖以“支聯會”顛覆國家政權。 鄧炳強留意到,被告鄒幸彤即使被定罪後,毫無悔意,甚至嘗試利用法庭聆訊繼續煽動仇恨。法庭在判刑中重申,被告並非因其政治思想或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受審,定罪和判刑純粹是因其在控罪期間觸犯香港國安法所不容許的範圍。法庭絕不接受他人因聲稱不了解國安法而逃脫法網。 他表示,情節嚴重的原因包括在案發時仍有人不願接受國家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也不願接受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憲制秩序;被告等在動盪不安的社會氛圍下作出煽動的言行,令國家安全和公眾秩序面對更大的風險;被告等言行並非單一事件,持續長達14個月之久;被告利用各類活動和社交平台犯事;被告動員具影響力,並非無名之輩可以比較;相關活動屬全港性,接觸面廣,影響不同年齡層;即使被告等相信其主張可能有違憲法和香港國安法,但仍一意孤行,屬有預謀的舉動。(完)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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