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聯會”顛覆案宣判 李卓人等人獲刑香港新聞網9月11日電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就“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作出裁決。“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罪名成立,何俊仁早前已承認控罪。案件今早(11日)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鄒幸彤被判囚7年3個月、李卓人被判囚7年、何俊仁被判囚5年2個月;“支聯會”另被罰款150萬元,須於3個月內繳交。
西九龍裁判法院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據香港電台報道,今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加強保安,停泊多輛警車,大批警員在大樓外戒備。 本案四名被告同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完) 【編輯: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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