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說:香港“生死”政策新突破香港在“生死”相關政策方面再有突破。《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於7月31日起生效,允許具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自主決定,當病情轉差并失去行為能力時,拒絕維持生命治療。 需要強調的是,預設醫療指示與安樂死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安樂死是主動進行死亡行為,例如荷蘭、瑞典等地屬合法化,主要是為患者注射藥物;而“預設醫療指示”是被動且需要提前進行書面簽署的,在新加坡、美國等地同樣有法律支撐,讓患者享有更大的自主權。 中通社記者30日探訪一家以晚期病人為主的護養院,有10位長者已簽署決定。負責人認為,法例有助提高社會對晚期照顧服務的認知和接受程度。事實上,香港醫管局自2012年起簽發“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病人參與度持續增加,2025年分別簽發約2070及5084份。 位於深水埗的嘉瑞園護養院是社會福利署的合約院舍,提供合共100個宿位,目前有逾一成在院長者簽署有關決定。記者參觀所見,每位長者的床位床頭均張貼了清晰的照護指引,已簽署決定的病人,有多一欄紅色字體的“DNACPR”(不作心肺復甦術),確保醫護人員一眼識別。
香港中通社圖片 行政總監郭頌恒對記者表示,因院舍內主要是重症長者,平均年齡近90歲,法例生效前已展開工作。由到診醫生挑選適合個案,主要是患有不可逆轉疾病、癌症或晚期腎衰竭的病人,醫生會向家屬介紹醫管局的計劃,若病人願意簽署,院舍便會聯絡醫院處理個案,簽署文件。 過去,文件依據內部指引推進,缺乏跨機構(如私家醫院或院舍)法律效力及清晰的免責條款。郭頌恒認為,條例生效後,對救護員影響較大,“因為以前沒有法律支持,有些救護員到場即使知道病人和家屬意願,也必須搶救。” 條例生效後,救護員須尊重病人命令,不作心肺復甦,否則或需承擔法律責任。醫管局提供黃色標準文件袋給預設醫療指示者,袋上列明救護員在緊急情況下可搜索文件袋。逾4.4萬名員工醫管局已完成相關課程及通過測試。郭頌恒說,近期政府和各方的普及宣傳越來越多,相關查詢也有所增加。
香港中通社圖片 “這是讓病人能够多一種選擇,在舒服自然的狀態下離世,不必勉強進行搶救。”條例以“慎入易出”為原則,院舍營運集團行政總裁魏仕成強調,病人擁有決定權,無論在任何階段,病人改變主意,只要表達要撤銷指示,院方都會遵從。 為更好地照顧病人需要,院舍亦與賽馬會合作推出“居處離世”安寧服務。長長的走廊盡頭,一間獨立的“安寧房”,電動氣墊床邊配置了沙發床,投影機和喇叭播放宗教影片、柔和音樂,配備香氛機。 據介紹,“安寧房”專為生命末期的病人而設,長者可以在家人24小時陪伴下,告別“插喉”等程序,安詳走完最後一段路。今年4月,就有一位高齡院友在“安寧房”離世,家屬特意撰寫感謝卡送予院舍。魏仕成相信,隨著條例實施和公眾教育推廣,社會對晚期照顧的認知與接受程度將不斷提高,善終服務需求將越來越大。 國際經驗也印證了這一趨勢。根據2019年立法會資料顯示,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在1976年制定《自然死亡法令》,是美國首個州份立法確認病人行使作出預設醫療指示的權利,其他州份在1990年代初亦大多已通過類似法例。調查結果顯示,美國多達37%的成年人已在2017年作出預設醫療指示,為1990年12%比率的三倍,比率為全球最高;針對65歲及以上的長者人口,預設醫療指示的滲透率更高達50%以上。 【編輯:彭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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