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者:黎智英案判決標誌著反中亂港勢力的徹底瓦解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2月9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陳卓儀)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公司違反香港國安法等案,9日在香港裁決。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對中通社記者表示,黎智英案彰顯香港法治的公平公正,無人能够淩駕法律之上,此案亦標誌著反中亂港勢力的徹底瓦解。
圖為當日,大批記者關注黎智英案判刑。香港中通社圖片 案件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此將其量刑起點提高,總刑期為20年。《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各被判罰款300萬4500港元。 劉兆佳受訪表示,過去不少人認為黎智英在香港影響力巨大,同時又有外部勢力撐腰壯膽,因此沒人敢對他採取法律行動。法官和檢察官能够頂住美西方壓力、無畏無懼司法和執法,也會在國際上提升香港在維護法治上的決心和能力,提升香港的國際形象和作為投資地的吸引力。 劉兆佳分析,此案亦標誌著香港回歸以來的長期動亂和管治失效的終結、反中亂港勢力的徹底瓦解和美西方意圖把香港變成顛覆基地的計劃最終失敗。 “黎智英對美西方的剩餘價值很低,美西方政府也不會為了他而開罪中國。這就是被‘用完即棄’的甘當棋子的人的下場。”劉兆佳表示。 本案其餘被告被判監6年3個月到10年。多名法律學者認為判刑恰當,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起阻嚇作用。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梁美芬表示,今次判決對長期乞求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行為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除明確劃出法治底線外,亦向外國及各地投資者、居民表明,香港堅守法治,依法保障各界人士的生命財產及營商權利,嚴格按照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歡迎世界各地人士來港安居、發展。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傅健慈表示,刑罰的目的,一在於對已發生之罪的公正報應與社會譴責,即懲罰性;二在於對未來可能之罪的預防與震懾,即阻嚇性。對於危害國家安全這類性質極其嚴重的犯罪,判決尤其需要凸顯這兩重功能。本案所判處的刑期,正體現了這一司法智慧。(完)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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