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委會收緊公屋租戶申報機制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5月24日電 香港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24日開會,收緊公屋租戶的申報機制,要求公屋租戶由現時住滿10年才須首次申報,縮短至每2年申報1次,包括是否持有本地物業等,並規定租戶在本地置業後的1個月內申報。若拒絕,最嚴重可以被終止租約;若虛報,可能會被刑事檢控。 同時,房委會縮短“定期暫准居住證”期限,由1年減至4個月,限期過後必須遷出,避免相關租戶利用暫居期轉移資產;亦只容許租戶為最多1名成年子女加戶,若戶籍內已有成年子女,就不得再額外加戶。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認為,修訂可有效處理濫用公屋、丟空單位或隱瞞本地物業的問題,未來方向必定是加強協作防止租戶瞞報,只是現時礙於行政、執法方面困難,房委會無法調查租戶在海外或內地的資產,只能靠租戶自願申報。目前逾80萬公屋租戶中,超過50萬人已須每2年申報。
香港中通社圖片 此外,房委會亦通過實施“屋邨管理扣分制”(扣分制)的加強措施,配合特區政府加重公眾地方潔淨及阻街罪行罰則的建議,對扣分制進行了檢討,並採取加強措施,為公屋住戶提供一個安全衞生的居住環境。新措施將於今年第四季實施。 當中,亂拋垃圾;胡亂棄置垃圾;任由攜帶之動物及禽畜隨處排洩糞便、弄污公眾地方;棄置雜物阻塞走廊或樓梯通道,妨礙清潔工作;造成噪音滋擾等行為,由扣5分增至7分。在垃圾收集站、樓宇範圍內或其他公眾地方胡亂傾倒或棄置裝修廢料;損壞雨水或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損毀或盜竊房屋委員會財物;把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等行為,由扣7分增至15分。 據了解,兩年內,公屋或中轉屋住戶扣16分,其租約或暫准證將被終止。 【編輯:李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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