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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4月17日電 黃之鋒涉在網上公開2019年11月在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資料,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遭律政司民事控告藐視法庭。黃之鋒早前認罪,17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香港中通社圖片
黃之鋒被指在社交平台發帖,公開涉事警員的中文全名,同時附有討論區和網站連結,內文有涉事警員、妻子及2名女兒的相片和個人資料。律政司建議法庭判以月計的監禁,法官考慮後判處黃之鋒入獄3個月,書面理由將於未來數天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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