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漁護署化驗證實有肉檔出售貓肉 正蒐集證據提控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2月15日電 香港油麻地有肉檔非法售賣懷疑狗肉及貓肉,漁農自然護理署早前與食物環境衞生署聯合展開突擊行動,檢獲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或貓肉,並安排作化驗。漁農自然護理署昨日(14日)表示,證實在該店鋪內檢取的肉類含有貓的脫氧核糖核酸(DNA)。 發言人表示,漁護署與食環署已即時聯合到該店鋪採取執法行動。基於化驗結果,漁護署正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進行多方面調查,蒐集其他所需證據以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說,食環署人員亦已在日前的聯合行動中取得證據,將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30條檢控管有人未獲准許貯存冷凍或冷藏以供出售的肉類。 《香港01》早前派記者到新填地街一間肉檔放蛇,揭發店舖違法由開平走私狗肉及貓肉到香港,期間店主更壓低聲線教記者狗肉應改叫“香肉”,貓肉則稱呼為“M肉”。記者取貨後前往海康生命科技檢驗有關肉類,並證實兩種肉類分別含有貓及狗的基因。惟當記者手持報告重回店舖對質時,店主即改口否認有出售狗肉及貓肉。 漁護署發言人強調,售賣、食用或管有狗肉或貓肉均屬違法,漁護署必定嚴格執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漁護署絕不容許以貓狗肉作食物用途,必定嚴肅跟進。為杜絕此等行為,漁護署會加強監察、巡查和打擊行動,包括加強網上監察,並會與政府其他部門保持緊密聯繫,交換情報。漁護署及食環署會因應實際情況作出部署,按需要採取聯合行動。另外,針對加強抽查可疑入境車輛及對有關肉類進行檢驗,漁護署、食環署會和香港海關保持緊密合作並在有需要時進行聯合行動。漁護署亦會透過不同渠道加強公眾教育。 根據《貓狗規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完) 【編輯:孟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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