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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10月19日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19日發表施政報告時表示,會向合資格外來人才退還在港置業額外的印花稅。
香港中通社圖片
合資格外來人才如在當天或以後在港置業,可於居港7年並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就其已購入並仍然持有的首個住宅物業申請退還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但他們仍須繳交按“第二標準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這將使其印花稅負擔與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齊。(記者 李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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